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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集团及法人等被执行31.3亿 已被限制高消费 | 温哥华财税中心


张小泉集团及法人等被执行31.3亿 已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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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张樟生、张国标等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31.3亿余元,执行法院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张樟生,注册资本约1681.7万人民币(专题),由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共同持股。天眼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现存6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38亿余元,此外,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樟生已被限制高消费。







据观察者网了解,截至2025年3月,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99.9%已被质押或冻结,且因债务违约,质押股份对应的融资业务中已有5笔逾期,涉及本金5.10亿元;对外担保违约未代偿本金更高达44.86亿元。其中,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多次为关联企业(如富春控股集团)的保理融资、借贷等业务提供担保。


原因是控股股东富春控股集团过去几年大量投资与张小泉主业无关的项目(如物流、房地产),导致资金链断裂。例如,2022年因对外投资失败,富春控股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直接引发多起债务纠纷;2023年,控股股东又为富春控股与上海城邦保理公司的2亿元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导致股份被冻结。

此外,2024年5月,原董事长张樟生卸任,由张国标之子张新程接任;张樟生之子张新尧则被任命为董事兼副总经理。此举也被外界解读为应对债务危机的家族内部调整,加剧了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稳定性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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